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,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,饮料,酒类,糕点,乳制品,薯类和膨化食品,茶叶及相关制品,水产制品,食用农产品,粮食加工品,餐饮食品,保健食品,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,冷冻饮品14类食品1474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,其中合格样品1458批次,不合格样品16批次(抽检信息详见附件)。
一、总体情况
肉制品154批次,全部合格;饮料127批次,全部合格;酒类101批次,全部合格;糕点85批次,全部合格;乳制品81批次,全部合格;薯类和膨化食品63批次,全部合格;茶叶及相关制品35批次,全部合格;水产制品26批次,全部合格;食用农产品490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480批次,不合格样品10批次;粮食加工品83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;餐饮食品80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78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;保健食品69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68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;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;冷冻饮品30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。